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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。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,称为坏账损失。
企业发生坏帐,造成坏帐损失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。按照我国有关规定,企业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应确认为坏账:①因债务人死亡,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;②因债务人破产,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;③债务人较长时期内(如超过3年)未履行偿债义务,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。
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(含应收账款、其他应收款等)计提的,是备抵账户。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,采用备抵法。在备抵法下,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,设置“坏账准备”账户。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(至少每年末)估计坏账损失,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。实际发生坏账时,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,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。
基本会计处理:
1、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,应借记“资产减值损失——计提坏账准备”账户;贷记“坏账准备”账户。
(1)如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,应当按其差额计提,借记“资产减值损失——计提坏账准备”账户;贷记“坏账准备”账户。
(2)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“坏账准备”账面余额,应按其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,借记“坏账准备”账户;贷记“资产减值损失——计提坏账准备”账户。
2、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,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,转销应收款项,借记“坏账准备”账户;贷记“应收票据”、“应收账款”、“预付账款”、“其他应收款”、“长期应收款”等账户。
3、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应收款项,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,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“应收账款”、“应收票据”、“预付账款”、“其他应收款”、“长期应收款”等账户;贷记“坏账准备”账户,同时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账户;贷记“应收账款”等账户。
会计分录如下:
1、计提坏帐时
借:资产减值损失(或管理费用--坏账损失 )
贷:坏帐准备
2、发生坏帐时
借:坏帐准备
贷:应收帐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