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进入四川五八同程(成都分校)网站!

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务处理,怎么做账?

2018/6/25 15:59:07 次浏览

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务处理,与普通企业基本相同,所不同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更要做好研发费的归集的账务处理,并做好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的核算,因为这些是高新技术企业初审与复审必须满足的条件。此外,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适用15%的优惠税率,在计提企业所得税时是需要注意的。

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财企〔2007〕194号)第一条规定,企业研发费用(即原“技术开发费”),指企业在产品、技术、材料、工艺、标准的研究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,包括:

(一)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和动力费用。

(二)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社会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。

(三)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、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、维修等费用。

(四)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。

(五)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、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,设备调整及检验费,样品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,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。

(六)研发成果的论证、评审、验收、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、注册费、代理费等费用。

(七)通过外包、合作研发等方式,委托其他单位、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。

(八)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,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、会议费、差旅费、办公费、外事费、研发人员培训费、培养费、专家咨询费、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。


根据上述规定,企业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不需扣除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。该样品对应的成本,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,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。

《企业会计第6号——无形资产》(2006)规定,企业的研发支出应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。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;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的应资本化,否则费用化处理。


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,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。账务处理如下:

 (1)领用材料等

借:研发支出

贷:原材料等。

(2)销售研发样品

借:银行存款/应收账款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企业销售的样品,无需结转成本。

 (3)按具体情况,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

借:无形资产(管理费用)

贷:研发支出。


Ps: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是指《认定办法》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,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、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《重点领域》要求的产品(服务)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。


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:

(1)技术转让收入: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、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;

(2)技术承包收入:包括技术项目设计、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;

(3)技术服务收入: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、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、数据处理、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;

(4)接受委托科研收入: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、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。


关键词:
浏览此页面的用户还浏览了:/ Recommended reading
荣誉资质/ honor

服务热线028-87538269

客服

售前售后全程支持

微信二维码

版权所有版权所有:四川五八同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

备案号备案号:蜀ICP备17020569号-3

联系电话服务电话:028-87538269

公司地址公司地址: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5楼517

联系邮箱E-mail:2853227125@qq.com

微信二维码

微信公众号